Reed Sm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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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部

船只碰撞、海上救助、污染

本组部份律师除有广博的法律专业知识外,还有丰富的航海经验(其中一位曾任船级社检验师),所以一旦灾难发生,本行在处理众多复杂问题时,可将大量务实的知识付诸实践。在处理船只碰撞、搁浅、海上救助、共同海损及特殊海损问题方面,本行尤其有广泛经验。我们在处理重大污染事故方面,亦有丰富经验,并对《民事责任公约》在东南亚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运作了如指掌。本行与多条在远东营运的主要航线有稳固的联系,可日以继夜协助解决海事法各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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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本行客户包括欧、亚两地的软性商品贸易商,尤其精通印尼、中国的软性商品贸易。我们也为从事原油、石油、石化产品贸易,尤其着重中国业务的大型石油公司提供服务。在国际钢铁贸易方面,本行经验丰富,为许多家以香港、中国、俄罗斯、乌克兰及其他地方为基地的钢铁贸易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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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本行承办国际贸易纠纷,包括法院诉讼和仲裁。此等案件通常牵涉多个司法管辖区,而本行的国际网络,为处理此类事宜提供了至为有利的条件。我们的客户大多是大型国际商品、石油、燃气、制成品贸易商和供应商。鉴于国际贸易的性质,本行经常承办银行和跟单信用证事宜,当中可能牵涉紧急申领禁制令,或阻止法院颁发禁制令(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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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仲裁

在处理以仲裁解决的海事纠纷方面,本行拥有难以匹敌的经验,无出其右。此等纠纷包括从租船合同、提单纠纷,到因船舶、商品等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本行部份律师具备航海经验,对关于海上救助合同等的仲裁了如指掌。本行有3位合伙人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其中一位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员会的仲裁员。本行北京办事处配合客户在中国解决争议的需要。

本行对仲裁规则、程序有详尽的了解,其中包括: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 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GAFTA)及油脂、油籽及脂肪联合协会(FOSFA);
  • 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
  • 劳埃德标准救助协议书;
  • 国际商会(ICC);以及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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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

本行的客户包括为船东、租佣人、船舶与机器保险人、保赔协会、货主、保险人,我们精通通常为海险而设的各式主要保险,亦通晓海上保险法例,并参与解决了许多宗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保单纠纷,并且也代表保险人在取得代位求偿权之後的求偿追索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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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诉讼、提单与租船合同纠纷

本行拥有全香港规模最大的航运诉讼队伍之一,一直被誉为顶级国际航运诉讼律师行之一。我们承办各类陆上运输诉讼、提单、租船合同问题,客户包括船东、租用人、保赔协会保险人、商品经营者及货方,而本行客户来自全球范围。由于本行各海外办事处均精通航运,使本行能承办牵涉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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