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拥有全香港规模最大的诉讼和仲裁队伍之一。本行律师经常参与中国境内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相关中国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仲裁。在处理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及其他主要国际仲裁中心审理,且涉及中方的仲裁、诉讼方面,本行经验丰富。本行在处理仲裁和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方面的经验包括由贸易融资所引起的诉讼、商务与合营纠纷、贷款与抵押所引发的争议,海事申索,以及涉及房地产的争议。本行与中国国内多家位居前列的律师行保持非常密切的联系,这使我们可以随时掌握中国国内法例与实践的最新变化。
本行银行组为贷款人、借款人及其他方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我们在处理银行和财务争议方面,尤其是涉及信用证、项目融资、结构性融资、债务重组、限制性贷款、资不抵债、保管人与受托人事宜、监管与法例遵守事宜、洗黑钱、欺诈、担保以及弥偿方面,本行拥有丰富经验。
本行商务诉讼组一直获评为全香港最卓越的队伍之一。我们承办的商业合同纠纷包括有从货物及商品销售至知识产权;从企业与财务至航运与保险,以及从房地产到资讯科技与电讯的各个方面。由于本行在全球拥有分行和联盟办事处,使我们在承办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争议方面具备了良好的条件。
本行经常就公司营运的内部争议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之间的争议、董事之间陷于僵局的争议,也代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在涉及小股东受骗或其他股东及企业事宜中提供法律服务,我们还协助公司、董事提出或抗辩基于董事职责和责任、企业欺诈而产生的个人民事和刑事追究,其中包括许多广为人知的案件。
在处理诽谤案件方面,无论是代表被告还是代表控方,齐伯礼有着长期且成功的纪录,我们在代表各类客户(包括名人、大型报业集团及其它国际出版社、金融机构、个人、资讯科技和多媒体公司以及跨国客户)处理诽谤方面,经验丰富。本行专门负责诽谤案件的律师承办过重大及常为复杂的案件,包括与互联网有关的纠纷。
我们为劳、资双方提供有关香港雇 法各方面的法律服务。我们草拟雇佣合同,并处理各种由雇佣合同引起的纠纷。对雇主权利提供法律意见,并助其实施此等权利,以保障雇主本身及其独有资料。我们亦就香港反歧视法例提供法律意见,代表雇主抗辩基于性别、家庭地位及残障歧视的申索。
在处理香港各类金融市场一系列广泛的监管及发牌事宜方面(包括涉及争讼性和非争讼性的事宜),本行均有丰富经验,我们处理过众多广为人知的争讼案件、调查及公开研讯。
此外,本行还承办了大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审理的纪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亦受香港联合交易所委托,处理涉及争议的监管/纪律问题(包括司法覆核)。
本行亦代表客户(包括原告及被告)处理银行纠纷,董事会纠纷,小股东诉讼,证券/财务诈骗,关于证券/金融服务的合同申索,针对经纪、管理人、专业顾问的疏忽索赔,争讼性的收购与合并,关于证券及金融服务,并曾在多宗商业案件的司法覆核中担任申请人的代表律师。
在入境事务方面,我们有健全的法律服务,其中有一位法律专业人员全时间专为客户申请工作签证、家属签证、培训签证、投资签证、学生签证、无条件逗留,以及永久居留申请。本行客户包括银行、贸易公司、航运业者、制造商和个人。
本行主要代表银行和大型会计师行,处理企业追偿、接管、破产管理、再融资、清盘、跨境资不抵债,以及其他资不抵债情况。在承办保险公司资不抵债方面本行尤其精通。
在一般保险、专业赔偿、特定保险方面,本行提供广博的专门知识,其中为船舶的互保和固定保费保险人、货运所涉及的广泛的保险人、仓储经营者、运输中介人、货主、贸易保险人提供服务。我们也担任了香港不同专业团体(包括牙医和香港领港会有限公司会员)提供专业赔偿保险的保险人的法律顾问。
至于一般保险纠纷,本行是其中4家主要在香港营业的大型保险商的代表律师,不但处理纠纷的解决、一般保险纠纷、身体受伤、雇员索赔、建筑以外的车辆索赔,还处理保单问题。本行还曾为两家保赔协会处理了非争议事宜,还为其他保险人处理了监管和遵守规例事宜。
在涉及争讼和非争讼事宜方面,本行皆有丰富经验,我们的客户包括艺人个人、电影公司、报社、唱片公司、娱乐零售公司、大型国际出版社及多媒体公司,我们代表这些客户处理他们在经营中各方面的事务,尤其是诽谤(包括在互联网作出的诽谤)、违约纠纷(包括劳资纠纷)、宣传权以及遵守法例事宜。
本行有全香港规模最大的医疗法律队伍之一,长期承办各类医疗诉讼、身体受伤案件、一般医务法律谘询工作。我们为医疗保险人、医院、医疗团体、医生/牙医个人、专科医学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由於本行有广泛的联系网络及遍布亚太区的联系人,加上分行遍布全球,意味着我们可以日以继夜向客户提供周全的服务。
本行房地产诉讼组提供有效率而专业的法律服务,力求提供有效而务实的解决方案。我们在处理各类房地产纠纷方面,从业主与租户纠纷、物业收回、收债,到保安、融资、代理、房地产管理方面皆有丰富经验。作为全港最大律师行之一,本行亦为客户提供广泛的支援服务,如对雇佣、房地产转让、公司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就各类业主与租户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交由土地审裁处审理程序、租约谈判,以及物业收回,并对法律和程序事宜给予法律意见。我们对一些客户提供支援服务,这些客户从发展商、投资房地产的银行,到房地产管理人,以及有特别疑问的人士。在所有有关事项中,我们都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而这些事项中既有复杂的,也有日常事项。
本行为房地产管理人、业主、管理委员会和代理人提供完整而周全的专业支援服务,我们就《地产代理条例》及其广泛的要求,向我们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并对业主与租户、维修、房地产管理问题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见。我们在房地产管理和代理法各方面,从草拟初步合同到对《大厦管理条例》所施加的广泛义务给予法律意见,都有丰富的经验。
本行客户从名厦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到房地产管理人,他们经常需要协助,以得到对规范业主权利、义务的广泛法例的解释,亦可能需就政府及其他第三方事项,以及业主对另一业主的权利、义务,徵询法律意见。我们与本行房地产买卖部携手提供完整而周全的服务,处理包括从管理委员会程序、修理与翻新项目、违例结构、漏水、日常管治与管理,到发展商纠纷及建筑等各方面的事项。
作为香港保安业协会的法律顾问,我们提供的法律意见从关于公众场所的保安事项、普通法所赋的逮捕权利,到草拟保安人员雇佣合同等有关保安与警卫服务各方面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