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伟林律师于1996年在香港获得律师资格,并于1997年在英国及威尔斯获得律师资格。他专长于商业诉讼,尤精于争讼性规管工作,以及电讯、证券和公司诉讼。
巴律师对国际仲裁、贸易融资和商品诉讼具有广泛经验。他自1994年起定居香港,并操普通话(国语),曾于台湾大学进修普通话。
毕律师1995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1993年在英格兰和威尔斯取得执业资格,2000年晋升为本行合伙人。毕律师在大中华区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无论为争议性或非争议性案件、监管性或强制执行案件,均具有丰富的经验。他在各种诉讼类案件如有关商标、专利、设计、版权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密争议及域名/域名争议等案件中,代表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毕律师为客户代理商标、专利、设计及域名之注册和管理,并就版权保护及知识产权权利与财产的许可及分配提供法律建议。毕律师参与了多项旨在修改法例的政府咨询和游说活动,其执业范围包括就传媒、娱乐与信息及技术类案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毕律师曾连续六年被《亚太区法律500家全书》(Asia Pacific Legal 500)((2001年度-2007年度)评为知识产权领域领先律师,连续五年被《亚洲法律优秀律师普查》(AsiaLaw Leading Lawyers Survey)((2003年度-2007年度)评为亚洲领先律师之一;且由同行在亚洲商会领先律师(2008)(Chambers Asia Leading Lawyers for Business 2008)推荐为a lawyer who “really knows his stuff”。
鲍伟士律师擅长本地及国际商业/ 保险诉讼及争议解决。涉及债务收回、货物销售、贸易融资、媒体法律、欺诈、股东、合资企业及特许争议、禁令程序、管辖权异议、公共询问及司法审查类的复杂、跨国商业案件。专业赔偿、D&O债务及其他一般保险及再保险相关索赔。
名誉损害相关诉讼、为香港和国际出版物的传统刊物及互联网(新媒体)刊物在正式出版前提供法律意见。鲍伟士在美国海外书面证词方面经验丰富。鲍伟士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是认司调解员。
白朗安律师自1996年11月1日始为齐伯礼合伙人,1988年在英格兰和威尔斯取得执业资格,1990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精通银行和金融事务,工作包括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处理有担保和无担保贷款(包括银团与双边贷款)、船舶、飞机、电讯及其他资产融资、债务重组以及资本市场交易。
Casdagli律师于1989年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取得执业资格,2002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Casdagli律师由2001年起担任高伟绅律师行的飞机融资部亚洲区主管,其后于2006年加入齐伯礼。她曾于伦敦、东京及香港工作逾14年。她精通银行及金融法律,包括资产融资及银团贷款,为银行及金融机构、出口信用调查机构及各类跨境交易出租人提供法律意见,客户以航空业界占大多数。
Casdagli律师自《亚太区法律500家全书》(由2002/2003年起每期)、《亚洲法律优秀律师指南》(2004年及2005年版)及《全球优秀律师指南》(由钱伯斯环球出版)(2006年版)评为飞机融资方面的优秀律师之一。
张宝珍律师自2001年始为齐伯礼合伙人,1995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她的工作包括处理合并与收购、兼并及私人公司投资。张律师亦为保荐人、全球协调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在中国上市的B股公司提供服务,并就符合香港相关监管要求,向上市公司(包括H股、红筹公司)提供谘询服务。张律师能操流利国语、粤语及英语。
Nathan于2002年加入齐伯礼律师行并于2008年荣升为合伙人。
Nathan主要执业于一般商业及公共法律诉讼,尤其擅长金融服务和复杂的商业争议业务。他在股东争议、潜在的董事违约以及与合同、投资产品和重要金融交易相关的争议上,拥有丰富广泛的咨询经验。
Nathan不仅为私人当事方担当顾问,目前他还为众多重要的执法人员就法定职责和公共法律职责提供咨询。
庄律师执业于商业诉讼和争议解决。他的执业集中在破产与重组、雇佣、诽谤及商业争议。庄律师自1991年在香港执业。
夏狄伟律师1999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1985年在澳大利亚取得执业资格,并获悉尼大学颁发法律硕士学位,夏律师专研限制性贸易作业与企业融资。1998年来香港前,是悉尼一家主要律师行商业诉讼部的资深律师。2000年1月成为齐伯礼合伙人,专长于商业诉讼,包括专业疏忽、保险、商业法及公司法。
何德范律师自1999年3月1日始为齐伯礼合伙人,1993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1994年在英格兰和威尔斯取得执业资格,在香港的证券、一般商务、中国商务工作有丰富经验,一直积极参与中、港两地股权融资交易,包括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国际配售、企业重组及直接投资交易。何律师能操流利国语、粤语及英语。
贺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在航运、贸易和金融诉讼。他为保险商、P&I Clubs、船主、承运商、偿债代理、银行及贸易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贺律师在海运保险纠纷,尤其是货物运输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方面,为保险公司担当法律顾问,并在代位追偿索赔方面为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他还为客户在第三方责任险项下的保险事项,无论针对货运代理、船主亦或港口设施均提供抗辩服务。贺律师就信用证纠纷相关事宜或者就钱款偿付方面代表银行及其客户完成法律服务。他还在货物销售纠纷方面为贸易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处理各种类型的商品,尤其是那些涉及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内实行仲裁(特别是香港和伦敦)的广泛领域的商品。贺律师还代理非海事保险相关的诉讼,包括空运相关的产品责任纠纷和索赔。贺律师在世界范围的管辖区内就处理船只拘留和诉讼类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包括香港、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孟加拉国、巴基斯坦、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及大多数欧洲管辖区。
何律师是齐伯礼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法医学法律组的领导人。他在法医学的广泛领域为医生、牙医及其赔偿提供商、医疗保护协会the Medical Protection Society及Dental Protection Limited 以及其他保健专业人员,担当法律顾问。此外,何律师还针对药物及医药产品之进口和分销相关事宜,为私人医院、公司保健供应商及医药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并就药物责任索赔及其他监管性问题代表客户。
何律师具有多年担任仲裁员的经验,是香港、韩国及中国的资质仲裁员。
杨能妮律师1993年在英国和威尔斯取得执业资格,1994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1998年晋升为本行合伙人,专长于企业融资,包括合并与收购、首次和第二次公开招股、商务工作,尤其着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务,能操流利英语及华语(国语、粤语、客家语)。
简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是医疗疏忽索赔。他为广泛领域的保健专业人员包括医生、牙医、物理医疗师、助产士及护士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他的客户还包括保险公司、医药及生物技术公司、医院、专业执业机构及其他保健公司。
简律师在处理由ICAC 和隐私委员会提起的死因研讯、审纪及刑事诉讼和调查方面,以及产品责任索赔及其他保健监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简律师尤其热衷于针对伦理事宜提供法律意见,例如安乐死,并对心理健康法律颇有研究。
简律师还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的提倡者并是认可调解员。在从事律师执业之前,简律师在英国从医五年。他能操英语及广东话。
江惠明律师于1998年在香港获得律师资格,并于1999年获得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资格。江律师擅长处理复杂商务诉讼及证券监管方面的工作,曾处理过的个案 包括联交所纪律个案、香港证监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调查、涉及股份与国际掉期交易商协会(ISDA)掉期交易的争议、公司清盘、存在争议的遗嘱认证个案、诽谤个案、司法覆核、董事资格的取消个案以及内幕交易审裁处研讯。江律师能操英语、广东话及普通话。
江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是香港房地产销售与收购、租赁、房地产开发及融资。她也经常在土地和房地产相关事宜为客户担任法律顾问。她的客户包括跨国客户、本地上市公司、银行及金融机构、开发商及财产投资商。
邝凤玲律师自1999年3月1日始为本行合伙人,1989年牛津大学毕业,1992年在英格兰和威尔斯取得执业资格,1995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邝律师专长于诉讼和仲裁工作,工作范围涵盖一般商业诉讼,包括银行事务、股东纠纷、诽谤、电讯业务、知识产权纠纷,亦专长于航运、国际贸易、信用证纠纷,其中包括香港、伦敦、中国叁地的诉讼、仲裁。在医生、牙医、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赔偿工作方面也经验丰富。邝律师能操流利国语、粤语及英语。
赖爱慧律师自2001年始成为齐伯礼合伙人,1995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在企业融资和一般商务方面,包括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项目、合并与收购、合营交易以及企业遵守法例事宜方面经验丰富,在与中国有关的事务上亦有丰富经验,能操流利国语、粤语及英语。
李连君 ( M.Sc., LLM, FCIArb, CDCS ) 律师于2002年取得香港、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资格。李律师对航运,海事、国际贸易、信用证、航运融资、国际贸易、商事及海事仲裁和中国民商海事诉讼与仲裁均有广泛经验。他是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的资深会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大连海事大学客座教授及英国特许银行家学会及国际财政服务协会的认可信用证问题专家。他在1993年到港工作,之前曾经在中国大连海事大学和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作研究及工作。李律师还拥有远洋轮船二副资格,具两年的远洋航海经验。
莫家聪律师自2001年始为齐伯礼合伙人,1994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1995年在英格兰和威尔斯取得执业资格;莫律师曾在荷兰银行任职投资银行家3年,执行荷兰银行的合并与收购,以及ABN AMRO Rothschild受托在股票市场执行的项目。莫律师在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取得法律学士学位,专长于大中华地区、新加坡、菲律宾的企业融资工作,能操流利英语、粤语及国语。
莫礼信律师自1984年始以香港为家,自1992年始为齐伯礼合伙人,1984年在苏格兰取得执业资格,1985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1992年在英格兰取得执业资格,他在证券、金融监管、企业诉讼有超过10年的经验。
莫律师还处理争讼性的兼并与合并、诽谤、欺诈、白领人员的刑事罪行。
罗伟文律师自1986年始为齐伯礼合伙人,在英格兰、威尔斯及香港具有执业资格,自1984年始一直在香港执业。
罗律师主要负责企业融资、合并与收购的工作,亦就酒店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问题,为酒店经营人与拥有者提供法律服务。
罗律师以全球杰出合并与收购律师之一在《环球主要合并与收购律师指南》、《国际合并与收购律师年鉴》榜上有名,还在《全球优秀律师指南》(由钱伯斯环球出版)、《国际资本市场律师年鉴》榜上有名。
彭怀谷律师自1999年3月1日始为齐伯礼合伙人,1998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1992年在英格兰和威尔斯取得执业资格,在谈判跨境合并与收购方面有广博的经验,一直为私人和公众公司(包括一些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彭律师是由伦敦齐伯礼律师行总行调派来香港分行。
在1998和1999年,彭律师协助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成立创业板,起草适用于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并提供法律意见。
沈律师自1999年始为齐伯礼合伙人,1993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1994年在英格兰和威尔斯取得执业资格,亦是香港合格法律行政人员;1991年作为实习律师加入齐伯礼。实习之前,曾为香港最高法院公司事务法官工作近10年,在此期间在破产及清盘及在公司法庭提起的各类公司事务方面获得丰富广泛的经验。凭借其在司法法律服务的优势,她对法庭规则及程序非常熟悉。
沈律师在商业诉讼方面也具有广泛经验。她专长于广泛领域的公司相关纠纷及合同纠纷,包括股东及董事会纠纷、破产与清盘、少数股东申请、雇佣及劳动纠纷、财产相关诉讼、银行诉讼,并向平等就业委员会和隐私委员会个人数据就岐视索赔提供抗辩。沈律师的执业范围还包括仲裁、代理纠纷、移民、保险相关诉讼,包括雇员赔偿索赔、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索赔、专业赔偿及诽谤。她还为商业罪案调查科 ( CCB ) 及香港廉政公署 ( ICAC ) 调查担当法律顾问。沈律师能操流利英语、粤语、印度语及旁遮普语。
邓世杰律师于1997年在香港获得律师资格,并于2001年获得英格兰及威尔斯律师资格。邓律师主要在银团有担保和无担保贷款、资产及项目融资方面具有相当经验,客户包括香港及中国内地以至亚洲各地的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人、项目公司及投资者。
邓律师在各类船舶的船舶融资、银团与双边贷款 (有担保和无担保贷款)方面具经验,为亚洲各地的金融机构和船主提供服务。此外,他经常出任船主及租船商的代表律师,负责处理二手船舶买卖及新造船舶交易。
韦杰聪律师自1994年始为齐伯礼合伙人,1986年在英格兰和威尔斯取得执业资格,1991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自1986年始于伦敦总行工作,1991年初调来香港分行。
韦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企业融资、合并与收购、直接投资、企业重组、改组。韦律师在欧元出版社出版的《环球杰出合并与收购律师指南》和法商研究社出版的《国际合并与收购律师年鉴》上榜上有名,获评为全球优秀合并与收购律师之一。
温杰安律师自1997年始为齐伯礼合伙人,1992年在香港取得执业资格,工作包括处理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合并、收购、兼并、重组、私人股本、一般企业工作,还参与国际投资、跨境收购及资本市场工作。
黄浩然律师的工作主要负责企业融资项目,包括首次公开招股、股本筹资及债务筹资工作、企业重组、合并与收购及一般商业事宜。